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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6年第四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告

来源: 高台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:2026-10-21 10∶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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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,强化社会舆论监督,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进一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,根据人社部《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》和《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现就我县2026年第四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如下:

高台县鼎轩牛肉面店违法使用童工案

1.违法主体全称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:

违法主体全称:高台县鼎轩牛肉面店
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2620724MAE5RBAM8W

地址:高台县城关镇新建南村社区南城河街233号(居和家园1号楼一层自东向西第六间门店)

2.经营者:马义军

3.主要违法事实:2026年8月17日,我局接到线索称,高台县鼎轩牛肉面店存在违法使用童工马某某的问题。经立案调查,马某某于2026年7月至2026年8月在高台县鼎轩牛肉面店务工,务工时年龄未满16周岁,违反了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》第二条“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、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(以下统称用人单位)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(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,以下统称使用童工)”之规定。该店违法使用童工的违法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。

4.相关处理情况:2026年9月4日,我局向高台县鼎轩牛肉面店送达了《劳动保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和《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事先告知书》,要求于2026年9月11日前到我局进行陈述、申辩或申请听证。期满后,该店未进行陈述、申辩和申请听证。根据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》第六条“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,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”之规定,我局对高台县鼎轩牛肉面店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,并就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向社会公布。


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2026年10月2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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